各年级学生:
按照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认定范围、标准、程序和记分原则,组织创新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根据《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附件3)具体内容,核对是否符合条件。并根据内容准备材料。
二、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和《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1、2)。
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项目结题证明、成果鉴定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没有原件的项目不予接收和认定。材料验视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学生,留存复印件。
4.复印件材料必须完整。如: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须有杂志或证书的封皮、目录和论文内容。
三、材料报送方式:
认定的创新学分请于4月19日9:00-11:00,14:00-16:00将以下材料交至知新楼C座718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拷贝)《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以及纸质版审核材料,审核材料请装袋写名。
填写汇总表示,请注意“成果名称”处不要写简称,应写明全称。成果等级/位次:填“国家一等”、“省级二等”;“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等。
附件1: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2:2017年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doc
附件3: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