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 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 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要求
申请毕业生应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如发现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院将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个人档案。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
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供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初审、济南市人社局复审。
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经过学校初审、济南市人社局复核,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于学校账户,再由学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申报截止时间——10月8日12:00
有申报意向的,申报前请私聊年级辅导员曹老师。
(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山东大学开云app登录入口app,开云(中国)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