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及《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7]13号),结合学校通知要求(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31574.html),现就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至2016级本科生
二、申请程序
1.填写资料
(1)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1)和《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调查表》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即可。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3)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提交材料
申请者需要在5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各年级负责人处。初次申请者《调查表》需要提交原件,《申请表》反正面打印。所有表格仅提交纸质版。
三、评估程序
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每个宿舍选派一名代表,参与困难认定评议。参与评定工作的同学原则上不申请困难认定。
宿舍代表请于5月10日前将姓名、学号和宿舍号(例如10#111)发至各年级负责人钉钉处,学院确定后将予以公示。
2.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附件3),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校园卡消费情况、娱乐消费情况、奢侈品消费情况等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评议结束后可以对初步判断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并陈述调整和修正理由。
四、核查及调整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校园卡消费查询等方式,核实认定结果。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等方面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重点关注
根据教育部文件,不论本次是否初次申请,凡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请于5月15日前,提交重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点击链接提交信息:https://www.jiandaoyun.com/f/590a85db371c00d804d9f2d4)
开云app登录入口app,开云(中国)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