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http://job.sdu.edu.cn/info/1066/3773.htm)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的同学请填写《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x》,一式二份,反正面打印,不增加页、不改变格式。
(二)请于3月15日20:00前将纸质版、电子版交与负责人。
(三)学院初审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并报送学校。
(四)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予以表彰;申报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报山东省人社厅审批并表彰。
(五)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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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